关于学会《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 发布时间: 2020-01-01 1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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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

省电工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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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有关精神,学会起草了《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并经学会第六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件: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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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与《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有关要求,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设立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标委),负责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并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规定了学会团体标准的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公示、实施、出版、复审、修订及修改等工作要求。


第二章  标准的提案


    第三条  鼓励本学会的会员单位、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参与标准项目提案。

    第四条  团标委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计划要求,提出并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征集公告期限为15日。提案单位应按照《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2)要求填写标准提案,标准提案须附标准草案。

    第五条  由团标委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标准提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标准提案资料提交团标委。


第三章  标准立项


    第六条  由团标委组织技术专家对标准提案进行立项评估,并将拟立项团体标准上报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批准。

    第七条  经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提出发布公告、公开制修订计划。制修订计划公告原则上半年组织发布一次,公告期限一般为15日。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公示通过后,团标委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并组建“标准制修订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指定工作组组长,同时签发组建通知书。

    第九条  对不予立项的项目,团标委应向项目提出者反馈意见,向学会提出报告。

第四章  标准起草


    第十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制定具体的标准编制方案,标准编制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规定。

    第十一条  工作组在工作组组长带领下,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实验对比、技术研讨,按时编写和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五章  标准的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团标委收到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广泛地向相关的生产、消费、管理、研究、检验检测等领域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可采取信函和网上征集等方式,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天,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第十三条  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论证资料。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按无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组应对征集到的书面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并根据征求到的有关意见对标准征集意见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一并提交团标委。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记录备案。


第六章  标准审查


    第十五条  由团标委组建专家审查组对团体标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组一般由5-7名(单数)本行业领域技术专家组成,设审查组长1名, 主持审查会议。标准技术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审查方式。

    第十六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组长和主要起草人员可列席参加标准技术审查会,做好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和答疑事宜。

    第十七条  会议审查结束应编制《团体标准会议纪要》,填写《团体标准会议审查结论表》和《团体标准会议审查专家签到表》。

    第十八条  函审时,应提前将函审通知、团体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及《团体标准函审单》等函审文件发至函审专家。由函审专家填写《团体标准函审专家意见表》和《团体标准函审专家签到表》,并由函审专家组组长填写《团体标准函审结论表》。

    第十九条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工作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或终止计划。


第七章  标准报批


    第二十条  通过审查的标准,工作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上报团标委。报批材料包括:

   (一) 团体标准报批单;

   (二) 团体标准报批稿 (一式三份);

   (三)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三份);

   (四)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五) 团体标准会议纪要;

   (六) 团体标准会议审查结论表;

   (七) 如系采标标准,还应提供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中文译文。

    以上文件全部要求提供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本,且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本应为同一版本。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无法完成的,由工作组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并填写《团体标准计划调整申请单》报团标委批准。

               

第八章  标准编号

              

    第二十二条  由团标委负责团体标准的编号。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学会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其中团体标准代号为大写拉丁字母“T”;学会代号为“HDGXH”组成。

     示例:T/HDGXH 0001-2020

第八章  标准编号

              

    第二十二条  由团标委负责团体标准的编号。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学会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其中团体标准代号为大写拉丁字母“T”;学会代号为“HDGXH”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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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标准批准发布


    第二十四条  对材料齐全的报批标准,经团标委主任委员签署同意后,由团标委发布实施公告,并在学会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第十章  标准出版发行和归档

 

    第二十五条  团标委负责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和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团标委负责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存档。


第十一章  标准复审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标准实际应用情况,适时组织复审和修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八条  复审结果为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顺序号,只在年号后加确认年号。复审结果为需要修订的团体标准,由原主起草单位提出修订。修订后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为修订后批准发布的年号。修订团标立项程序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执行。复审结果为废止的团体标准,由团标委发布废止公告。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程序文件由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程序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