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是获得国家及行业资质的重要证明资料。河南省电工技术学会承接“科技评估”等政府转移职能,面向电气工程及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所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一、鉴定材料要求
成果完成单位需按要求向学会提供以下鉴定资料。
1、鉴定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
2、技术研究报告;(核心项)
3、技术经济指标及使用前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核心项)
4、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查新资质单位所出具的查新报告
5、经国家CNAS等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基础技术、理论研究类成果或工程类项目可不提供)
6、应用证明(用户单位不便于提供证明的,成果完成单位可以技术出让协议或产品采购合同等代替)
7、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指在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
8、项目汇报PPT
9、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初稿(含专家鉴定意见初稿)
10、其它材料
(1)、立项证明: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支持的重大纵向课题,或横向产学研合作课题,一般应提供项目任务书作为证明;
(2)、产品照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总体设计图、应用现场照片等材料。(不强制要求提供)
二、鉴定流程
1、由成果完成单位向学会提交鉴定申请表和鉴定资料。学会对成果完成单位所提交鉴定资 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确定鉴定会组织形式及召开日期。
2、同一技术内容的科技成果,只能申请一次学会鉴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在各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多单位分头提出申请。
3、成果完成单位与学会签订《成果鉴定服务协议》,约定成果鉴定的服务内容、组织形式、鉴定费用等事项。
4、 鉴定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用户等方面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由学会最终确定。
5、 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会在鉴定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鉴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后通过。
6、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称《鉴定证书》,格式详见附件2),电子版报学会审查。
7、《鉴定证书》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成果各完成单位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鉴定证书》原件邮寄学会。
8、学会在收到《鉴定证书》原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鉴定证书》经统一编号并加盖学会公章,即为生效。
三、已完成重点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持续更新...)